篮球是一项对抗性很强的体育运动,你来我往难免会磕碰。然而在2014年3月昌平回龙观的篮球联赛里,贾先生的一次犯规动作却将他推向了法院被告席。
昨天上午,该案在昌平法院开庭审理。记者了解到,原告韩先生因贾先生的犯规造成踝关节骨折,其控告贾先生赔偿金医疗费、残疾赔偿金等24万余元。该案并没当庭宣判。
韩先生说道,2014年3月,他所在的麦田守望者篮球队应邀参加回龙观篮球联盟的篮球联赛。 同年4月13日,麦田守望者队与贾先生所在的东风队打比赛。第2场比赛展开到第3节,我打算带球上篮时,贾先生在未提早标记的情况下,蓄意犯规,跨越冲撞我,并显著用手推搡,造成我外侧位跌倒。 韩先生被送到医院后临床为踝关节骨折,手术后,检验为十级残疾。
当时裁判刮起了犯规,贾先生不仅犯规,还是球赛的组织者,应该承担责任。韩先生回应,因为无法就赔偿金达成协议完全一致,欲控告赔偿。 贾先生回应,我并不是组织者。在比赛中,很多人都买了保险,原告没买,自己不应分担适当风险。
我和他再次发生身体认识不不存在蓄意犯规或蓄意冲撞,是他再行冲撞我,我只是出于自我维护抱住推开了一下,他跌倒在地。我主观上没罪过,不不存在侵权行为。
贾先生说道。 事发后我多次去看他,我不愿分担部分费用,但是他拒绝赔偿金5万,还说道没商量的余地,我才不表示同意缴的。贾先生说道。 我们原本都在一个体育馆踢球,他们邀我们去比赛,每个人只递40块钱服装费,显然没保险。
韩先生回应。 而被告贾先生也回应,篮球联赛只是一个自发性的比赛,谁的组织的也不确切。我不愿赔偿金原告部分医疗费用,但24万实在太多了。
贾先生说道。该案没当庭裁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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